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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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佛山市城蓝环保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西大道以南50米西侧(住所申报) | 所在地区 | 440000 - 440600 | |
法定代表人 | 黎景生 | 成立时间 | 2020-05-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3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8MA54MFDN1G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销售;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佛山市高明区蔚翔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51 | ||
2 | 佛山市荟星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9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89.256819 | -152.068381 | -152.06838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79.767916 | 574.938292 | 304.829624 | ||
审计机构 | 佛山市丰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5-31 | 95.611515 | -60.841533 | -60.84153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08.263106 | 564.275015 | 243.988091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佛山市城蓝环保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日、2023年4月1日向转让方佛山市高明区蔚翔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股东借款方式共借款58.65万元,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上述借款在交易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完毕后的30日内向转让方佛山市高明区蔚翔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归还股东借款(含本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二)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标的企业股权状况、资产现状、与之相关的或有关风险与责任及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并愿意按照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标的企业均不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四)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交易服务费用等,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五)受让方须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履行与标的企业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关系不变。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按照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由变更股东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续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标的企业与全部职工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13.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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