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G2023HB1000305 |
标的名称 | 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厂房及设备资产五年租赁权 |
租赁底价 | 340.51万元(首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27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1-17 |
出租方名称 | 咸宁城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咸安区 |
注册地(住所) | 浮山银泉大道与金桂大道交汇处传媒大厦19楼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2MA4F11F014 |
租赁期限 | 5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赁面积说明 | 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厂房及设备资产五年租赁权: 加工厂房建筑面积4650.55 ㎡; 制砖厂房建筑面积1378.44 ㎡; 办公楼建筑面积459.10㎡; 门卫、磅房建筑面积58.55 ㎡; 机器设备主要为颚式破碎机、振动给料机、反击式破碎机、自卸式除铁器等。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首年租金成交价为第一年租金,第一、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四、五年租金分别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0%。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期 | 2个月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租赁用途 | 其他 |
租赁用途其他说明 | 此次招租标的用途为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尾矿处理以及经出租方同意并由承租方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生产经营项目。 |
租赁用途说明 | 此次招租标的用途为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尾矿处理以及经出租方同意并由承租方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生产经营项目。 |
目前状态 | 空置 |
资产概述 | 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厂房及设备资产五年租赁权: 加工厂房建筑面积4650.55 ㎡; 制砖厂房建筑面积1378.44 ㎡; 办公楼建筑面积459.10㎡; 门卫、磅房建筑面积58.55 ㎡; 机器设备主要为颚式破碎机、振动给料机、反击式破碎机、自卸式除铁器等。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交易服务费说明 | 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其他招租条件 | 1、此次招租标的租赁年限为5年,以首年租金单价作为起拍价,成交价为第一年租金(不含税),以5年租金总金额为成交金额。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租金分别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20%。 2、如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如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没有征集到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此次招租活动终结。 3、此次招租标的为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厂房及设备资产五年租赁权公开竞价转让,招租成交后,招租标的范围内的厂房及设备资产由委托人(出租方)按移交时的现状交付(附: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资产清单)。承租方签订《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资产租赁合同》及交清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后即由出租方负 责在七日内将标的移 交给承租方。标的交付时,由出租方、承租方现场交验,并签订《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资产清单》上签字盖章,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视为租赁资产正式交付完成,且承租方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没有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4、 此次招租标的用途为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尾矿处理以及经出租方同意并由承租方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生产经营项目。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上述资产和设备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证件证照和行政许可均由承租方自行申请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5、租赁期间,承租方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额外增加设备,但不得租售、转移、报废原有设备,承租方的技改方案必须符合规划、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并书面报经出租方审核确认后实施。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能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或分包,也不得将租赁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承租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享有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租赁期间如承租方违反安全、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8、租赁期内,出租方、承租方享有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双方签订的《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9、此次招租标的租赁期为每5年一个周期,租赁期满后根据新的评估报告及市场行情,确定下一个租赁周期的合同金额,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10、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11、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资产租赁合同》。 12、承租方须在《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保证金转为第一年租金一部分)及承租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界面中完成对第一年租金和承租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第一年租金及承租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第一年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3、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竞价文件》。 |
承租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租方提示: 1、本次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鄂永资评字【2023】第XN0001中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6546.64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2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承租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承租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评估机构 | 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340.51万元/年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08 |
公示附件 |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pdf 租赁合同(样本).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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