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市发改〔2024〕33号
绵阳北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绵阳北控水务污泥减量化及资源化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绵环司〔2023〕003号)收悉,我委委托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估,评估单位出具了《绵阳北控水务污泥减量化及资源化中心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报告》。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所报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301-510700-04-01-483556)。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量484.52万千瓦时、天然气98.3万立方米、柴油1.99吨;新水6.62万立方米、氮气9.3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当量值1792.04吨、等价值2785.79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算)。
三、能效水平。项目污泥脱水工序(含浓缩)单位干污泥综合能耗为4.14kgce/t,单位干污泥综合电耗为33.69kwh/t,经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源消耗限额》(DB11/T1428-2017)对比,达到单位干污泥综合能耗先进值。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节能要求及设备能效标准进行设备选型,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及节能管理措施,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五、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绵阳市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绵阳市游仙区发改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七、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八、请市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绵阳北控水务污泥减量化及资源化中心项目基本概况表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
绵阳北控水务污泥减量化及资源化中心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 绵阳北控水务污泥减量化及资源化中心项目 |
项目业主 | 绵阳北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白池口。 |
建设性质 | 新建 |
主要建设 内容及规模 | 拟新建污泥处置中心1座,日处置污泥能力150t/d(以80%含水率污泥计),包括卸料及脱水车间(含进厂污泥接收料仓、板框压滤车间、变配电间)、干化炭化车间(转鼓干化设备、炭化设备、尾气处理系统)、综合楼、调节池及初雨水收集池等构建筑物。 |
投资规模 | 9514.55万元 |
建设年限 |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 |
行业类别 | 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审核类型 | 核准(绵市发改〔2023〕206号) |
备 注 | 项目代码:2301-510700-04-01-483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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