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暗标)(70分)删除(暗标),修改为:设计方案评分标准(70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张家口臻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为:账户名称:张家口臻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中的(无排序)。
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
代理机构:张家口臻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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