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2024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一期(皋埠、陶堰、孙端街道和富盛镇)
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YF-GY2024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2024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一期(皋埠、陶堰、孙端街道和富盛镇)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第23页(附件2:人员费用最低标准表)
更正前内容:
★附件2:人员费用最低标准表
人员费用最低标准表 | ||
序号 | 要求 | 计算公式及备注说明 |
1 | 要求本次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绍兴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最低月工资标准2070元/月)(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本项目最低 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070元人民币,小时工资:20元/小时。 | 每一名工作人员一年最低工资: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 |
2 | 高温费按《高温津贴实施办法》发放(年《高温津贴实施办法》规定高温费按300元/月发放,一年按4个月计发高温费,每人每年共1200元) | |
3 | 工作人员做六休一,其中每周需有一天休息日加班,按年度52天计取,不得低于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两倍发放加班费。 | 每一名工作员工一年休息日加班费用: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250天(法定工作日)×2倍×52天 |
4 | 工作人员五险须按最低人员数量报价,报价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不得低于绍兴市越城区最低缴费基数 | 注:工作人员五险最低缴费基数(每月) 养老保险基数为3957元,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 14%,即553.98元 医疗保险(含生育)基数为6594元,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5.6%,即 369.26 元; 工伤保险基数为 3957,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0.2%,即7.914 元; 失业保险基数为 3957,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 0.5%,即 19.79 元。 |
备注:人员年最低工资不得低于24840元/年(不含加班、高温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后内容:
附件2:人员费用最低标准表
人员费用最低标准表 | ||
序号 | 要求 | 计算公式及备注说明 |
1 | ★要求本次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绍兴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最低月工资标准2070元/月)(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本项目最低 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070元人民币,小时工资:20元/小时。 | ★每一名工作人员一年最低工资: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 |
2 | 高温费按《高温津贴实施办法》发放(年《高温津贴实施办法》规定高温费按300元/月发放,一年按4个月计发高温费,每人每年共1200元) | |
3 | 工作人员做六休一,其中每周需有一天休息日加班,按年度52天计取,不得低于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两倍发放加班费。 | 每一名工作员工一年休息日加班费用: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250天(法定工作日)×2倍×52天 |
4 | 工作人员五险须按最低人员数量报价,报价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不得低于绍兴市越城区最低缴费基数 | 注:工作人员五险最低缴费基数(每月) 养老保险基数为3957元,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 14%,即553.98元 医疗保险(含生育)基数为6594元,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5.6%,即 369.26 元; 工伤保险基数为 3957,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0.2%,即7.914 元; 失业保险基数为 3957,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 0.5%,即 19.79 元。 |
备注:人员年最低工资不得低于24840元/年(不含加班、高温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4年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采购文件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钢,联系电话:18967506803。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325853920。
3.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钱栋;联系电话:0575-886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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