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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水务局 关于2024年邢台市南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省级资金)项目选定招标代理的公告

· 2024-03-22

为做好2024年邢台市南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省级资金)项目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水利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发此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4邢台市南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省级资金)

一、建设内容:总投资为167万元实施范围包括编制《农业灌溉再生水利用指南》和《邢台市南和区再生水激励办法》,再生水工作宣传,对老旧破损管道排查及修补,公厕改造;新建消防水鹤、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相关科学研究等。

二、选定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4、招标代理机构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综合实力、招标方案、代理费标准、服务承诺及廉政承诺等。

三、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程序:意向合作单位请于报名时间内提交所需材料,材料需密封送达。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符合条件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后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法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五、报名时间2024年322日至2024年324

报名地点:邢台市南和区水务局

联系方式:0319-4565209

六、本公告在南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公示公告。如有变更,会及时发布变更公告,请及时关注平台。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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