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增量渗滤液应急处理
2、项目概况: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工作。根据本项目特点,对本项目进行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招标,要求中标人自带渗滤液处理设备、自行组建运营团队驻场,对本项目存量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产生的浓缩液经收集回灌填埋场,达标后的中水进入中水池,尔后由租用的运输罐车运输至南山垃圾中转站排入市政管网,其路线为:梯子沟填埋场-锦朝路-中环路-绕城公路-凌西南街-南山转运站,经实际测算里程单程约36公里。
3、最高限制总价:1,359,610.00元
001包:最高限价1,145,410.00元;
002包:最高限价214,200.00元;
最高限制单价:
001包:渗滤液处理项目达标出水单价163.63元/m³;
002包:中水外运项目单价30.6元/m³。
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2024年11月底前,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2、填埋场需处理渗滤液出水约7000吨,将渗滤液处理产生的中水外运至南山垃圾中转站排入市政管网处理。若合同期满仍有渗滤液处理应急需求,则合同期顺延,其他条件不变。
3、报价要求:中标人提供渗滤液处理设备及派遣运营人员、承担渗滤液处理所需要的一切药品的购置费、运输费、劳务费、保险费、水质检测费、税费、设备维护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实施条件及磋商文件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4、服务范围:
①由于场地局限性和便利性,要求投标人自有设备应为集装箱式一体化渗滤液处理设备,主体工艺要求为预处理+反渗透的核心处理工艺(包括DTRO、STRO),渗滤液处理量出水不低于150吨/天。
②投标人所投入的设备系统的能力、效果、成本给予实质性的保证。确保渗滤液处理量和出水水质达到招标要求。
③采购人提供600KW用电设施、硬化场地、自来水设施。
5、入场要求:自签定合同之日起,投标人运营队伍和设备必须3天内入场,入场后5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达标产水。
6、日常运营要求:
①投标人负责对投入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运营及维护保养;
②投标人负责渗滤液处理并达标排放;
③服从环保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渗滤液取样、检测,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如过程监测中发现有不达标排放的行为,投标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④每天专人进行渗滤液处理,填写渗滤液处理情况记录表,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及时、准确,按月报送存档;
⑤投标人负责计量系统的日常维护,当计量系统发生故障时,负责维修及检测、标定并承担其费用,应及时报告采购人。
⑥做好原料及药剂的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⑦采购人提供硫酸备案协助,投标人承担其费用、保管和安全使用的责任,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按规定建立台账。
⑧关系协调情况:运营期间,由投标人自行协调与各方的配合关系。
三、技术要求本项目进出水水质
①本项目进水水质如下:
表1项目 | CODcr (mg/L) | NH3-N (mg/L) | 电导率 (μS/cm) | pH值 |
进水 | 2591.31 | 2244.2 | 49350 | 8.07 |
注:进水指标最终以进场施工实际检测以准。
②本项目出水水质如下:
出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详见如下。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
序号 | 控制项目名称 | 排放浓度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1 | 色度(稀释倍数) | 4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2 |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10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3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3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4 | 悬浮物(SS)/(mg/L) | 3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5 | 总氮(以N计)/(mg/L) | 4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6 | 氨氮(以N计)/(mg/L) | 25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7 | 总磷(以P计)/(mg/L) | 3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8 | 粪大肠菌群/(个/L) | 1000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9 | 总汞/(mg/L) | 0.0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10 | 总镉/(mg/L) | 0.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11 | 总铬/(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12 | 六价铬/(mg/L) | 0.05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13 | 总砷/(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14 | 总铅/(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2、日常监测:
①对产水进行日常监测,主要检测指标为COD、氨氮和pH,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出水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②如因投标人超标排放或偷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3、运行要求
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地组织生产运行,保证设备达标排放,且确保生产安全;详实、规范记录,并妥善保存运行记录表、设备的维修记录表及水质化验表等日常台帐相关资料,按时抄送给采购人进行备案;做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付款方式:①自投标人首次产水达标开始计算,数据以采购人签字盖章后认可的服务费申请书为准。
②根据中标单位中标单价及实际处理吨数,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采购单位在收到合格的付款申请材料后,向市财政局申拨处理费用,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局拨付时间为准。
五、本项目适用法规政策目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GB50014-200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