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伊宁市再生水利用四期工程(EPC)
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伊犁州伊宁市再生水利用四期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备案。招标人为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伊宁市再生水利用四期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伊宁市西区再生水厂、重庆路、北京路、深圳南路等;
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分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1)西区再生水供水站新增扩建规模为2.76万立方米/日,新建2座3000立方米水池,新建2座一体化泵站,新建1座信班室及检修间及相关连接管线、附属阀门井和流量计井等构筑物;新建硬化道路110米。(2)再生水管网扩建工程,即在西区加大再生水管网的覆盖率,新建再生水 De300-DN800 管网32090米,其中:De300管长 22190米,采用聚乙烯管材,热熔承插连接,设计压力1.6MPa;DN500 管长3654米,采用球墨铸铁管(C25级),橡胶圈承插连接;DN600 管长5784米,采用球墨铸铁管(C25级),橡胶圈承插连接;DN800管长 462 米,采用球墨铸铁管(C30级),橡胶圈承插连接;配套过路绿化灌溉支管管径 DN100 长度 4767米、管径DN150长度258米;混凝土砌块材质阀门井85座,泄水井38座,排气井38座,水表井132座。新建管中增压泵站1座,管径3800,玻璃钢材质,及配套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65400224090801162001001 | 伊犁州伊宁市再生水利用四期工程(EPC) | 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 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 254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等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以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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