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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度废旧金属处置-招标公告

· 2024-09-15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度废旧金属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度废旧金属处置

项目编号

2024HCFCA01191

委托方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51-63662357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915日9:00始至2024109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915日9:00时始至2024101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项目转让资产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批废旧金属,包括废旧钢轨、废铁屑、废旧零配件、废旧工器具等。转让资产已部分毁损、不可继续使用且无修复价值。上述资产现堆放于合肥市滨湖新区珠江路与西藏路交叉口珠江路车辆段合肥市蜀山区南岗车辆段合肥市新站区磨店车辆段、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城车辆段及其他指定位置。

各类废旧金属预估数量和评估单价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预估数量(kg)

评估单价(元/kg)

1

废铁

22425.73

2.42

2

废黄杂铜

51.71

42.10

3

废电缆铜

364.10

61.00

4

废铝

1443.52

14.50

5

废304不锈钢

78.71

8.80

6

废201不锈钢

537.00

5.10

7

废钢

34274.05

2.50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339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本项目按照系数进行报价,所报系数不得低于1.00,系数高者成交。

注:竞价系统中所显示的报价单位(元)不作为本项目计量单位。

交易保证金万元)

1.8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暂定转让价款的2%。

2.本项目暂定转让价款=成交系数*2.42元/kg*22425.73kg+42.10元/kg*51.71kg+61元/kg*364.10kg+14.50元/kg*1443.52kg+8.80元/kg*78.71kg+5.10元/kg*537.00kg+2.50元/kg*34274.05kg

3.本项目实际成交总价款计算方式如下:

实际成交总价为各分项成交单价与实际标的数量乘积的累加之和。

各分项成交单价=成交系数*各分项单价底价

各分项单价底价=对应各类废旧金属资产评估单价

:如成交人所报系数为1.10,即待转让资产成交单价分别为:废铁成交单价为1.1*2.42=2.662元/kg;废黄杂铜成交单价为1.1*42.1=46.31元/kg,以此类推

4.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告披露数量一次性付清全部暂定转让价款。

本项目据实结算,实际数量经委托方与受让方双方确定的磅房过磅后确认。当实际转让价款与暂定转让价款不一致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实际转让价款超过暂定转让价款时,受让方应提前向委托方账户补交超出部分的转让价款,再进行清运;

(2)当实际转让价款少于暂定转让价款时,在受让方完成清运后,委托方将根据核算结果无息退还多余转让价款至受让方账户。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数量、材质等为由要求减少合同价款或不履约,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本项目全部运输及清场工作。期间,委托方会不定期通知受让方回收标的物,受让方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标的物处理完毕,具体回收地址以委托方实际通知要求为准。受让方须委托方通知要求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装运标的,相关装运工作和费用及移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完成装运后,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垃圾全部清运,现场需清理干净。

4.受让方需要在安徽省内开展后期废旧金属及电子电器的处置、回收工作,若需转移至外省必须在安徽省环保厅官网完成一般固废的跨省转移备案登记,若未经环保备案登记就进行处置,受让方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5.意向受让方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委托方不承担责任。

6.意向受让方不允许挂靠其他单位参与竞价,不允许转包分包,如果发现,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7.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度废旧金属处置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自然人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228217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0.01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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