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路、南淝河路等高架桥悬挂绿化及其附属设施资产处置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 郎溪路、南淝河路等高架桥悬挂绿化及其附属设施资产处置(二次) | ||||||||||||||||||||||||
项目编号 | 2024HCFCA01109 | ||||||||||||||||||||||||
委托方 |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纪检 联系方式:0551-62648891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0月12日9:00始至2024年10月24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0月12日9:00时始至2024年10月2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转让标的为一批花盆、花盆种植苗木、花盆挂架、花盆挂管,转让标的位于高架桥上且部分标的尚未拆除,分布地点有合肥市南淝河路(东二环路-横江路)、南淝河路(横江路-长春街)、郎溪路(包河大道-裕溪路)、繁华大道集贤路互通立交段等地点。标的类型、数量等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内容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位置,如对本次转让标的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国衡资报字(2024)第Z0152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44.16 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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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44.16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4.4 |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4.委托方仅向受让方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 5.部分转让标的尚未拆除,受让方在拆除作业之前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占道施工及相关手续且委托方予以协助办理。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设备进行处置工作,标的处置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如造成委托方和其他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6.标的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委托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卸、清运、残料处置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在清运标的资产的过程中,相关工作涉及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清运时不得破坏移交现场摆放的一切资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7.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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