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报废房产类资产拆除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报废房产类资产拆除处置 | |||
项目编号 | 2024HCFCA01282 | |||
委托方 |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纪委 联系方式:0551-65191904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0月15日9:00始至2024年10月28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0月15日9:00时始至2024年10月2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习友路储配站发电机房,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标的资产以评估报告为限,以现场现状为准。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合房评估字(2024)第29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678元(含税),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转让底价(元) | 678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5 |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元。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等情况,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由何种原因造成,委托方均不承担责任。 2.受让方应在开工前两天内向委托方报送整体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包含拆除顺序、拆除机械、劳力组织、工期计划、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措施、设备保护措施等。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15日内将所转让标的拆除清运完毕,同时办理完成交接手续。 4.受让方在拆除处置过程中必须接受委托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委托方发现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负责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与其各类附属设施、基础进行拆除、清理、外运、回收处置,拆除清运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土建基础、主体结构及附属配套设施等。负责将建(构)筑物整体拆除至地表,含独立基础柱、梁、砖基础、屋顶、原土回填、残渣清理、渣土外运处置等。残渣清理、渣土外运包括所需拆除建(构)筑物内部现有、拆除影响范围内现有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残渣清理和渣土外运;地下构筑物含底部固废淤泥的清理、外运处置等。应及时清理施工中造成的垃圾外溢、渣土洒落,并对污染区域进行冲洗。 6.本项目拆除过程中,拆除区域必须全封闭围挡。受让方应保护拆迁区及其周围地上地下的电力、通讯(网络)、给排水,严禁擅自处理。不在清单和拆除区域内的建(构)筑物、机电设备、管材等,受让方不得损坏和拆除。否则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 7.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致使委托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由于本次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违反资产转让合同约定的,委托方则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0.本项目交易价款为含税价,委托方可按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其他特别说明: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拆除施工),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 |
文章推荐:
【其他】西安市清远中水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阶段)管道施工项目二标段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