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梅村厂再生水利用项目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梅村厂再生水利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行审投备[2024]5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安装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梅里路99号 |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以梅村污水处理厂四、五期现状出水为水源,设计总产水规模为15000m3/d,分两期建设,本期设计产水规模为10000m3/d,出水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利用超滤(UF)+反渗透(RO)工艺生产再生水;具体内容包括:1)再生水车间及配套水池外墙外1米范围之内的所有装配式膜装置、及配套的水泵、阀门、管道、电气自控仪表系统等完整的处理装置,并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2)提供实验室分析仪,满足再生水主要指标的常规指标的检测要求,检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pH,电导率,ORP,浊度,压差等。 | |||
2.1.3 合同估算价:22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03月09日 | |||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企业近三年承担过0.6万吨/日及以上且采用施工工艺为反渗透膜工艺的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规模以合同上注明为准,合同未显示或改变规模的另提供证明材料(上传到7.0诚信库合同模块中),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V7.0诚信库信息为准。 自2022/11/07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1/07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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