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须知
林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9日10时至2024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山西省临汾市鼓楼北大街物资再生利用小区2号楼3单元301户房产
四、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竞买的,需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请于竞买开始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按照该房产现状取得该房产,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基于房产现状,是否能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本院不做保证,相应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买开始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司法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买受人应在2024年12月5日10时前缴纳,详细请咨询法院,缴纳余款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日期由法院通知买受人本人,到林州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林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账号:410521010110104301063201,联行号:313496000305 )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办理拍卖标的交易过户涉及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负责缴纳的部分,本案不予负责,买受人为完成过户自行垫付的款项可另行主张。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职能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如有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罚款等一切拖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372-6162135
咨询电话:16637255177(皓鹏网拍)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林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山西省临汾市鼓楼北大街物资再生利用小区2号楼3单元301户房产的
公 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9日10时至2024年11月 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山西省临汾市鼓楼北大街物资再生利用小区2号楼3单元301户房产
起拍价:6500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此标的暂不安排统一预展。
特别提示:带看人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法院所展示的照片、资料仅供参考,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咨询且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标的物按交接时的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网络图片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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