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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环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虞东绿色综合体项目建筑(装修)垃圾产生的粉料产品

· 2024-11-27
项目编号GR2024ZJ1010358
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环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虞东绿色综合体项目建筑(装修)垃圾产生的粉料产品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绍兴市上虞环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3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4-11-27
交易方式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服务费订单的支付。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绍兴产权待收到受让方服务费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受让方履行后续出让合同条款的担保,若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履约良好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清运工作经转让方确认后不计息退回。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合同期满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并且未征得转让方同意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若5日内未补足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缴纳的所有履约保证金及全部已付价款。3.在整个项目履行过程中,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在收到转让方的通知后2个自然日内完成粉料清运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同时在整个项目履行过程中,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第一次发现警告处理,第二次发现按每逾期一天500元的标准罚款,以上罚款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三次发现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并终止合同,同时未结算的账款从履约保证金抵扣,抵扣完的剩余款项由转让方无息返还给受让方。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资产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6.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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