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新型建材公司废旧钢模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 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新型建材公司废旧钢模处置 | |||
项目编号 | 2024HCMCA01456 | |||
委托方 | 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1-82620610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2月5日9:00始至2024年12月18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4年12月19日9:00至10: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巢湖路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废旧钢模板资产,主要包括废旧钢模板、箱梁模板,材质为普通碳钢。上述资产现存放于巢湖路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场地内,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委托方联系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向委托方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联合中和评报字(2024)第6224号《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5.04万元(不含税),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转让底价 | 25.04万元(不含税)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5 |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1.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全部清运完毕。 4.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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