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乐普生报废手扶电梯及中央空调机组处置 公告
项目名称 | 百大乐普生报废手扶电梯及中央空调机组处置 | |||
项目编号 | 2024HCFCA01642 | |||
委托方 | 安徽百大乐普生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纪委 联系方式: 0551-62686005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 公告期: 20 24 年 12 月 31 日 9:00始至 20 25 年 1 月 14 日 17:00止。 2. 网络 连续 竞价自由报价期: 20 24 年 12 月 31 日 9:00始至 20 25 年 1 月 15 日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 延时竞价 期, 延时竞价 周期为 180秒。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本次转让标的为百大乐普生商厦南扶手电梯、中央空调机组及配套等废旧设备,所有物资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委托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标的资产现存放于百大乐普生商厦内,设备需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范围详见公告附件 : 标的转让清单 ( 摘自资产评估报告 ) ,设备的供电电缆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 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 委托方上级主 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出具了 鹏信资评报字 [2024]第S330号 《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 21万 元 ( 含税 ) ,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
转让底价 | 21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万元) | 2.1 |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 订 《资产转让合同》 , 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且 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方 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参与 。 | ||||
三、转让条件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 成新度和功能情况 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 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 拆卸 费 、 装运费和 清场费 等 ) , 均 由 受让方 承担。 3. 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供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人员设备、拆除进度安排等,拆除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委托方向受让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受让方 持 进场通知书进场施工。 如 受让方 未取得 委托方出具 的 进场通知书 时 , 不得 私自进场施工。 4 . 自 委托方 向 受让方出具进场通知书 之日 起 20日内 , 受让方须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及清运工作。 未经委托方同意, 受让方拆除设备时不得损坏周围建筑或非转让范围的设备,如有损坏,受让方应予以恢复并照价赔偿。 5. 受让方须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装运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 拆除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或 废弃物由受让方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6 . 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7 .其他特别说 明: ( 1)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 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2) 本次转让标的 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回收 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51号 , 以下简称《条例》 )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 ( 以下简称《目录》) 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 3) 转让标的拆除工作如涉及动火作业的, 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出动火作业安全审批申请并经委托方同意后,才可进行 动火作业 操作 。 8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 本公告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 ||||
四、 受让方 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 受让方 ,最终成交结果以 结果公告 为准。 注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 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 受让方的 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 受让方 为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简称 CA) , 直接登录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http s ://www.hfztb.cn)。 2.意向 受让方 为 自然人 的 , 点击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http s ://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 s ://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 - 主体库登记 - 《 市场 主体 库 登记 服务 指南》。 | |||
项目登记 | 1.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http s ://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 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 交易保证金交 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 交纳交易保证金 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 账号 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 交纳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2. 交易保证金 支付 完成后,意向受让方 须登录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 保证金查询查看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若显示 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仍显示 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 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0512-58188516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 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 交易保证金 数额不足、 交易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 交 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 交易保证金 状态为 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 才 可点击 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 《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 本公告 上传 附件 1) 。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2000 元或其整数倍 。 重要提示:请使用 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 受让方 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本公告上传附件 2) 。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结果 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 结果公告 。 2.结果公告发布后,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成交人 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 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 可 转为 部分 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 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 在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 交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 交易 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 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 4) 受让方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 受让方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 订 《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 结果公告 有异议,可自 结果公告 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 705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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