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规定,需定期对再生水利用设施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再生水水质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分类标准。按照市节水办内控制度,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集中式再生水厂水质月检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
昆明市集中式再生水厂水质月检
二、采购需求及内容
(一)检测对象:18座集中式再生水厂出厂水质月检(单价拟不超过700元/次)。
(二)工期要求:项目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根据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提供的各再生水利用设施名单及双方约定的检测指标名录,到集中式再生水厂出水口现场取样检测,于每月5日前出具上月检测的水质检测报告。
(三)工作标准:检测指标类型分城市杂用水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及GB/T18921—20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两类,其中集中式再生水检测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全部13项指标。
(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具有水质检测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证书附表(计量认证范围)应包括全部检测项目〕,自身具有能够完成全部检测项目的实验室。
三、采购主体
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四、项目预算
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准,总额控制在151200元内。
五、承接主体的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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