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9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要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督察发现,我省中水利用途径较为单一,主要用于景观环境补水。2021年淮北、蚌埠、淮南、阜阳4市在环卫、绿化方面再生水用量为0,环卫、绿化用水大量取自消火栓。
二、整改实施主体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重点措施
1.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核实各地再生水利用规模,结合规划因地制宜调度推进再生水厂和再生水管网等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再生水取水点。2.缺水城市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环卫、绿化等作业加大再生水使用量,统一取用水标识并实施计量。3.督促各地完善再生水利用管理制度,并要求各地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规用水现象的,予以相应通报并处罚。
四、目标任务
1.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核实再生水规模,结合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厂和再生水管网,合理布局再生水取水点。2.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环卫、绿化等作业加大再生水使用量,统一取用水标识并实施计量。3.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规取用水现象的,予以相应通报并处罚。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加大园林、环卫行业再生水使用力度,分别在阜涡路(直径为800毫米)及经开区(直径为200毫米)设有再生水消防栓20余处,颍南污水处理厂东大门设有再生水水鹤2处,2023年1至11月园林环卫企业共使用再生水约171602.5吨。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监管)责任单位〕:0551-62871982;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监管)责任单位〕:wzjtcjc@126.com。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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