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和《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浙环发[2023]23号)的要求,开发区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开展了摸底排查和整治提升。整治完成后,经现场验收评估,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整治目标要求,现将整治提升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企业 | 是否通过验收 |
1 | 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是 |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至1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0578-2990388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招双引大楼321办公室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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